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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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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 作者:huayizq
  • 发布时间:2015-06-29 1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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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纯电动扫路车多功能洒水车流动餐车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有关规定,我公司现就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众参与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纯电动扫路车多功能洒水车流动餐车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工业园

(5)生产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6642㎡,有效用地面积50600㎡,总建筑面积16956㎡。本项目的生产纲领为1000辆,其中纯电动扫路车100辆,多功能洒水车850辆,流动餐车50辆。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对于专用汽车新的投资项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要具备产品开发的能力和条件”。拟建项目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根据《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发改令 2011年 第9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发改令2013年 第21号),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

三.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环境空气尚好,可以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评价标准和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各厂界监测点的噪声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府河水质监测指标均可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水质现状较好。

四.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喷涂废气

拟建项目油漆喷涂采用干漆喷漆室。干式喷漆室采用上送下吸、分段送排风的方式,使喷漆雾及有机溶剂随着气流先经过地坑或折流板,再经纤维棉过滤(漆雾去除效率达90%以上)。由于纤维棉对废气中的二甲苯等有机物几乎没有去除效果,为降低喷漆室产生的二甲苯等有机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在纤维棉过滤过滤后安装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由漆雾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床组成。喷漆房废气收集后,先经漆雾过滤器预处理(将漆雾的浓度降至1mg/m³),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排放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烘干废气与喷漆废气相比,废气量较小、污染物浓度较高、废气温度在80℃左右,故设置单独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废气,由于烘干废气温度较高,在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前采用冷却降温装置使其入口温度≤40℃,再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调补漆废气

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补漆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二甲苯等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到90%以上,经18m高排气筒排放的有机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排放标准,可达标排放。

焊装废气

建设单位拟设置移动式集气罩(收集率75%以上)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收集后烟尘由处理效率99%,移动式烟尘净化机组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车间内经自然通风换气后,扩散至室外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0.42mg/m3,远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要求。

喷砂废气

拟建项目涂装件喷漆前先进行喷砂处理清洁表面,喷砂时喷砂房密闭,由风机将喷砂房内抽成负压,抽出的空气中含有处理工件上被打下来的氧化铁皮等粉尘。这些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二级除尘净化处理,除尘效果99%。除尘后由高18m的喷砂废气排气筒排放。

打磨废气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引风机收集后通过18m排气筒直排。

经预测,本项目在正常情况下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会改变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地面清扫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扫废水主要污染物有BOD5、COD、SS、NH3-N等,项目建设后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排入望城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府河。

(3)噪声

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源于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生产设备采取了必要的减振措施、并通过绿化降噪的方式加以控制,可保障厂界外无噪声排放超标点。经预测,昼夜间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区的要求。

(4)固体废物

厂区内所有的废钢材、废油抹布、废乳化液、各种包装材料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先分类收集,然后由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其中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环境风险评价

拟建工程环境风险主要风险类型为乙炔和油漆火灾、爆炸、油漆泄漏。

乙炔和油漆物质储存量较小,化学品物质影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另外另外在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后,距离最近的居民较远,如发生火灾,引发居民房屋起火燃烧的可能性较小。

六.清洁生产水平分析

项目在原料、产品清洁性,工艺技术与设备先进性、废物排放指标、废物回收、污染控制等指标均符合等均满足清洁生产的原则。

七.评价总结论

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扫路车多功能洒水车流动餐车生产项目符合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专用汽车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规定,该项目厂址符合《曾都经济开发区规划》产业规划和用地布局要求。该工程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环保投资的基础上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工程贯彻了“总量控制、达标排放、清洁生产”的环保方针,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环境效益。从环保角度衡量该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意的方式和期限及注意事项

1、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及期限及方式:

(1)随州市环保局网站

  http://www.hbszepb.gov.cn/

(2)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日内。

2、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1)公众对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态度;

(2)公众对拟建工程选址的意见;

(3)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的认识;

(4)公众认为拟建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5)拟建工程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的影响。

3、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4、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工程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5、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工业园

联系人:  冯总

联系电话:15997888887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单位:

单位名称: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河北师大科技园A座

          10层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027-87779772

                               湖北华一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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